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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經營規範契約

本申請書係利眾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本公司)與申請人(以下簡稱為會員)權利與義務之規範,任何人申請成為利眾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會員之個人或法人,均須仔細研讀下列條款,並確實在前頁申請人簽名欄內簽署,以示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 契約履行及修訂
    1. 會員明白,本申請書僅屬「契約」之申請一部份,「契約」即應包括營運規章、會員入會申請書(含會員經營規範契約/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以及事業獎勵計畫。會員已詳閱契約內容,且充分了解與認同申請人將按照本公司的營運規章及會員經營規範條款內容,從事商業行為,始為簽署。本公司亦保留核准之權利。因應市場變化、法令修正或其他需要,本公司有權修改有關傳銷商和會員之權利、義務等規範,將公布於官方網站、會員系統或營業場所中,會員不得異議。
    2. 「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有關「契約」的效力及義務履行如發生爭議者,應按照中華民國的法令加以解釋。
  • 申請入會資格及注意事項
    1. 對於提出入會申請者,本公司保留拒絕之權利。
    2. 申請資格
      1. 年滿二十歲者,檢附清晰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帳戶影本。
      2. 外籍人士,限年滿二十歲,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帳戶影本。
      3. 法人: 公司登記表影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會員須保證所提供的入會資料均正確無誤,如有虛偽造假,將由會員負完全責任,且本公司得撤銷「契約」及會員資格。
  • 本入會申請書中的申請人為此經營權中的法定權利行使人,須承擔所有的相關租稅及法律責任。經營權所產生之所有獎金本公司皆會發放至申請人本人之銀行帳戶中。
  • 會員並非本公司之僱員、代理商、或合法代表人,會員為獨立簽約人故應負擔所僱用人員之費用、社會保障及其他依法應繳納之稅項。會員無權要求本公司履行任何的雇傭關係或合夥之相關義務。
  • 會員連續或超過6個月在經營權中沒有從事任何商業活動,或無訂購商品紀錄之會員,本公司可終止該會員經營權而無須發出通知。
  • 傳銷商及會員違約事由
    1.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以欺罔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假借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名義向他人募集資金;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傳銷活動;以不當之直接訪問買賣影響消費者權益;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刑法或其他法規之傳銷活動之行為,視為傳銷商違約事由,本公司可依據契約規定,行使會員資格異動。
    2. 本公司禁止會員或其帶來之新人員利用公司舉辦的講座課程、公司的營業場所,促銷其他公司的商品或宣傳其他非本公司的營業計劃、商品。
    3. 會員資格轉讓:會員未經向本公司申請核准不得私下出售、指派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自己的會員資格、行銷地位或其他會員權利。
    4. 會員違反公司契約條款,包括政策和程序或補償計畫及其修訂案,或適用的法律和公平交易標準中的條款,本公司保留隨時暫停或終止該成員資格之權利。
  • 傳銷商解除(終止)契約之退換貨:
    1. 解除契約與退貨
      1. 會員得自訂約日起算30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或終止契約。
      2. 本公司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30日內,接受會員退貨之申請、受領會員送回之商品,並返還會員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本公司之款項。
      3.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返還會員之款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該會員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4. 由本公司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 終止契約與退貨
    1. 會員於前條第1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並要求退貨。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6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2. 本公司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30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並以會員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會員所持有之商品。
    3.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買回會員所持有之商品時,得扣除因該項交易對該會員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其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亦得扣除減損之金額。
    4. 由本公司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 會員依前二款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本公司不得向該會員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會員品係由第三人提供者,會員依前二款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本公司應依前二款規定辦理退貨及買回,退貨之餘款於三十日內退還給會員。
  • 會員自解除或終止契約生效日起即喪失會員資格,亦不再享有會員應有之權益。
  • 會員違反公司營運規章、計劃或以發展組織為由,大量囤積有形商品,藉此謀取不當獎金有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不當行為,或其他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藉以影響公司其他會員之運作及其權益,遭公司解除或終止會員契約之同時,所持有之「可售商品」,公司得不受理其退、換貨手續。
  • 退貨款項得扣除已給付之獎金或報酬,若下線退貨,其相關上線因該項交易領取該退貨部份之獎金或報酬,本公司有權於獎金中扣除,若無獎金可扣除,本公司將發函通知於當月月底結清,如未能結清或上線先辦理退出,本公司將依法追回已發之獎金及報酬。
  • 各種退貨,皆須由會員親自或郵寄至本公司辦理手續,退貨如由本公司取回者得由退貨價金中扣除運費。
  • 終止契約之退貨,如退還商品之價值減損時,得扣除其減損之價款,其扣除標準如下:若產品已使用不可販售,價值減損100%。

自可提領之日

起算

價值減損%

1-45 天內

0%

91-120天內

40%

46-60天內

10%

121-150天內

45%

61-90天內

20%

151-180天內

50%


 

  • 本公司發行事業手冊中規範傳銷商和會員權利義務之相關條款,均屬本契約之一部份。
  • 任何經營活動,願遵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公司所訂的各項業務規章,並充分配合公司行政作業及履行有關稅務之義務。
  • 如有糾紛時雙方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本公司(利眾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將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法規與有關協議之規定,為「多層次傳銷經營」之特定目的,於所推動傳直銷業務、行銷目的及銷售產品所必要之範圍內,處理會員管理等相關工作。為了確保傳銷商/會員之個人資料、隱私,於交易過程中將使用傳銷商/會員之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1. 本公司之傳銷商/會員,本公司會請您提供基本資料:包含您提供之姓名、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其他您主動提供之資料。
    2. 本公司蒐集傳銷商/會員個人資料之目的在於確認身分及建立傳銷商會員資料檔案,並處理傳銷商/會員帳號建立、傳銷商訂購本公司產品之訂單等相關交易程序,其中涉及之資料包括傳銷商訂單支付產品價金之付款資訊及產品送達處所,以及其他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之必要個人資料保存之事項。除經傳銷商/會員事前同意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不得將傳銷商/會員提供之個人資料讓與任何第三方。
    3. 除上述目的外,為提供更好服務品質,本公司將會利用、分析前述傳銷商/會員所提供資料,用以調查傳銷商偏好需求,本公司亦將本公司各類產品資訊、專案活動以及其他商品服務等相關資訊,提供予具消費偏好之傳銷商。如傳銷商不願收到上述訊息,本公司將於傳銷商提出明確不同意之意思表示後,停止提供該等訊息。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關於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的類別,悉依行政院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公司並臚列如下
    •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會員編號、通訊及戶籍地址、電子郵遞地址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 辨識財務者。(例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保險單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等。)
    • 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聲音等。)
    • 家庭情形。(例如:結婚有無、配偶或同居人之姓名、前配偶或同居人之姓名、子女之人數等。)
    •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例如:子女、受扶養人、家庭其他成員或親屬、父母等。)
    • 住家及設施。(如:住所地址)
    • 移民情形。(例如:護照)
    • 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例如:旅行細節)
    • 生活格調。(例如:使用消費品之種類及服務之細節、個人或家庭之消費模式等。)
    • 職業。(例如:學校校長、民意代表或其他各種職業等。)
    • 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
    • 財務交易。(例如:收付金額、信用額度、保證人、支付方式、往來紀錄、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等。)
    • 約定或契約。(例如: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代理等。)
    • 未分類之資料。(例如:無法歸類之信件、檔案、報告或電子郵件等。)
  •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公司營運期間,
    2. 地區:消費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亞洲地區。
    3. 對象:本公司、代理收付款項業務之人員、機構。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或網際網路等。
    5. 消費者之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公司之會員管理、客戶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外,將有以下利用:
    6. 物品寄送:於交寄相關商品時,將消費者個人資料利用於交付給相關物流、郵寄廠商用於物品寄送之目的。
    7. 金融交易及授權:消費者所提供之財務相關資訊,將於金融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轉帳)時提交給金融機構以完成金融交易。
    8. 行銷:本公司將利用消費者之地址及郵件、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或合作廠商商品之宣傳行銷。
  • 傳銷商/會員得行使下述權利: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除非有其他法令限制,您就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享有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備註: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的權利。

  • 機密性與安全性:
    1. 本公司有權存取傳銷商/會員個人資料之員工限於本公司合理相信是為了向傳銷商/會員提供產品或服務,或為了完成工作而需要取得這些資料的員工。
    2. 本公司已採取符合法規要求的實體、電子和程序防護措施,以保護傳銷商/會員個人資料的安全。
  • 隱私權保護政策與個人資料之調整與刪除:

本公司保有修改、刪除、調整有關隱私權保護政策與個人資料之權利。

  • 當本公司在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上作出修改時,會在網頁上張貼告示,並通知傳銷商/會員相關事項。若傳銷商/會員於規定修改公告後仍繼續使用本公司網站及服務,即表示傳銷商同意並願意遵守修改後之政策。